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5-01-03 来源:devicetj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34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明晰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024122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34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明晰支持标准,制定本细则。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专属政策支持

 

5. 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发展。

1)鼓励企业引进和自主研发取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推进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获得化学药15类,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预防和治疗用生物制品13类,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12类等注册证,对引进、自主研发获得以上药品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首次产业化的品种,按引进价格的10%或自主研发获得证书类型,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于取得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注册证,并首次产业化的品种,按引进价格的10%或自主研发获得证书类型,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支持。

2)对获得国际化认证的生物医药产品、中医药产品、医疗器械,根据国际化认证类型,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

3)支持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CDMO)发展,对实质提供生产制造服务的企业(与本企业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根据年度合同总金额和年度合同增加金额分别进行评估,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 支持新材料发展。围绕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中试、应用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或机构搭建材料基因组研究中心、新材料测试评价、中试、生产应用、资源共享等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领域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 支持高端装备发展。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以及相关核心零部件等领域,支持该领域制造企业推广应用具备自感知、自学习、自适应、自控制的高端智能装备,按照装备应用场景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 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围绕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未来产业等领域,聚焦产业链相关环节,针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之和)的10%,分别对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各子项目给予支持,每年合计最高1500万元,最长支持3年(从首次支持当年度算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产业能级

 

(五)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19.发展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

1)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发展壮大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以及未来产业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本市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联合京冀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对本市申报且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集群运营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1. 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落实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天津市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市级产业主题园区创建工作,自第3年起按照认定批次开展监测评估,给予资金支持,每批次园区连续奖励2年。其中,对第13名园区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46名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型基础设施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29. 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

1)面向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能源、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智能终端、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等应用场景建设。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应用场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领域投资等)的20%,择优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领域投资等)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不同等级支持。其中,对顺利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获得揭榜优胜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3)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对智慧城市创新应用示范、智慧港口创新应用示范方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对自主算力创新应用示范、智能网联车创新应用示范、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制造、集群创新应用示范方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十)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

36. 支持创新平台发展。

1)围绕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支持创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本市推荐申报并认定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的企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本市推荐申报并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建设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对本市推荐申报并认定为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自其首次认定年度起,按照对外服务年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3年。

4)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

5)鼓励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仪器设备以及软件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细则中第123567891113141517192627282930333536373842条款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担,第412182021222324253134条款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应通过本级财政保障配套资金到位,不得使用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安排。

七、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410日。

 原文链接:https://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501/t20250102_6823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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